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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协作、部门联动”,威海加强湿地联合管护!
2023-12-26 09:35:04   来源:威海传媒网   

  12月25日下午14:3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樊斌,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水生态文明科科长姜丹丹,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负责人梁静,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长李伟介绍“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有关情况。

 

2022年7月26日,威海市林长制办公室、威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威海市湾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发布以来,市林长办牵头湿地监管有关单位积极落实。

一是建立了湿地保护信息共享制度。市林长办协调了自然资源部门国土变更调查湿地数据,共享到成员单位,明晰湿地管护的职责范围。市林长办建立了年度湿地工作通报制度,已向各区市林长办和市级林长办成员单位通报了2022年度湿地工作情况,年底前将通报2023年度全市湿地工作情况。二是初步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制度。已联合市河长办、湾长办,建立并发布了省、市两级共17名专家组成的湿地保护专家咨询队伍,涉及湿地管护工作的生态环境、水务、住建、海洋等多个领域。三是已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协作制度。今年“世界湿地日”期间,市林长办牵头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和海洋等多家湿地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市林业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了违规侵占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开展了涉海自然保护地的巡查工作。通过开展一系列的联合行动,我市逐步形成“三长协作、部门联动”的湿地保护管理新格局。

此外“三长”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我市湿地资源管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积极保护湿地生态,构建全生态湿地治污体系。开展了“退养还海”工作,推进了五垒岛湾、桑沟湾、荣成大天鹅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的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河流水质治理。二是依托保护地监管,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市林长办下发《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长效管护机制的通知》,建立市、县、镇三级巡查巡护队伍,有力强化了自然保护地范围的湿地资源管护。三是加强普法宣传,落实监管责任。在全市湿地生态典型和人流量较多的区域设置了13块湿地管护区域公示牌,对湿地管护责任区、责任人和《湿地保护法》相关条文向群众公示,明晰了湿地管护工作职责。

下一步,一是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科学确定全市和各区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并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林长制绩效评价内容。二是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细化湿地管控措施,确保省定湿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和重要任务落实落地。推深做实林长制、河湖长制、湾长制,协同加强湿地保护监管。三是制定《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加强湿地保护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保障和引导湿地保护健康发展。四是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提高公众对湿地的认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护湿”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林长办在深化湿地保护工作上,未来将有哪些亮点举措?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保护湿地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未来将在三个方面深化我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充分发挥“三长”联合管护机制作用。市林长办将持续牵头组织各区市和湿地监管各有关部门开展湿地科普宣传、巡查巡护、调查监测和生态修复等保护工作,通报每年度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夯实湿地齐抓共管的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水务、住建、海洋等湿地监管部门的能动性,切实担起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工作。发挥好湿地保护专家力量,为我市湿地规划编制、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家论证工作。
出台我市湿地保护规划。10月25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要求各地市做好贯彻落实,出台地方的湿地保护规划。目前,我市已启动了《威海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明年出台。通过规划的编制和落实,确保我市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工作。

制定《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湿地保护法》,明确了破坏重要湿地和自然湿地法律责任。但是没有明确破坏人工湿地的法律责任,且国家层面各部委的职责分工与地方上不完全一致,因此需要结合地方特点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既要考量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均工资水平,制定破坏人工湿地的处罚条款,又要结合我市湿地监管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职责,避免发生各部门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的问题。

 

开展河湖湿地管护工作,河湖长制发挥了很大作用,今年都做了哪些创新,发生了哪些变化?
 
 
 
今年以来,威海市以打造“全域精致河湖”为出发点,全面统筹,系统发力,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首届“真抓实干省级督查激励”工作中,威海市成功入选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市,荣获2022年度山东省河湖长制督查激励。成功举办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河湖长制运行管理新技术交流会及山东省河湖长制暨水旱灾害防御专题培训班,得到全国各地与会嘉宾及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在全国同业中充分展现了我市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的良好风采。
河湖长职责更加明晰。根据河湖长制工作需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调整变动情况,对市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市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增设了市河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三名副主任,进一步强化了河湖长体系和河长办机构效能。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河湖长履职手册进行了梳理更新,完善了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全年各级河湖长累计完成巡视河湖湿地任务12.7万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737个。

河湖管理机制持续优化。顺利完成2023年度市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威海市河湖长制发展规划》《威海市河湖长制重点督办事项处置预案》等4个文件、2个名单。其中,《威海市河湖长制发展规划》为全省首创,通过对威海市实行河湖长制以来的工作成效与问题进行评估,科学提出河湖长制新时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威海市河湖长制重点督办事项处置预案》作为一项工作机制创新,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做好河湖湿地水质改善、水域岸线管理等重点事项督办提供程序参考,从此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湿地管理保护机制正式形成。

 

湾长制在滨海湿地管护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今年在促进滨海湿地管护中都采取了哪些举措?
 
 
 
今年以来,威海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美丽海湾建设为抓手,努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的大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100%、连续5年全省最优,湾长制评估优秀、成绩全省第一。威海桑沟湾以“美丽海湾建设的精致模式”为主题入选国家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双岛湾-威海湾、阴山湾-马栏湾2处湾区入选首批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至此威海市北部海域全域建成美丽海湾。

以全面落实“湾长制”和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为抓手,压紧压实区市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责任,凝聚起共抓海洋大保护的强大合力。以减少入海污染总量为目标,抓实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常态化的“净滩”专项行动,通过“无人机+徒步”方式,对滨海湿地进行日常巡查,今年以来,共巡查2.2万次,总里程12万千米,有效整改问题2699件,统筹推进海洋环境问题整治。以提升滨海湿地保护成效为目的,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将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作为美丽海湾创建的重要指标,凝练和推广滨海湿地保护的经验做法,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美好期盼。

 

“自然保护地长效管护机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自然保护地长效管护机制”是市林长办于今年2月,围绕自然保护地巡查、巡护、项目占用、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出台的用于规范自然保护地监管的工作机制。
巡护方面。充分利用卫星监测、地面巡逻、航空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和舆情感知等六位一体,多渠道强化保护地巡护监管力度。结合林长制、河湖长制和湾长制工作,依靠自然保护地所在镇街等基层力量,组建固定人员组成巡护队伍。
巡查方面。重点对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遥感点位,以及中央和省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违建排查和森林湿地资源督查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点位,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的巡查工作。
项目把关方面。对涉及占用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严审核报批。严禁在自然保护地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资金投入方面。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围绕湿地资源生态修复、日常巡护等内容,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完善工作。多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自然保护地的监管,提高全民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意识。

宣传教育方面。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等宣传节点,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宣讲、主题展览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自然保护地的分布情况,以及湿地和自然保护地有关常识、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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