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14:3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樊斌,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水生态文明科科长姜丹丹,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负责人梁静,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长李伟介绍“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有关情况。
2022年7月26日,威海市林长制办公室、威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威海市湾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发布以来,市林长办牵头湿地监管有关单位积极落实。
一是建立了湿地保护信息共享制度。市林长办协调了自然资源部门国土变更调查湿地数据,共享到成员单位,明晰湿地管护的职责范围。市林长办建立了年度湿地工作通报制度,已向各区市林长办和市级林长办成员单位通报了2022年度湿地工作情况,年底前将通报2023年度全市湿地工作情况。二是初步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制度。已联合市河长办、湾长办,建立并发布了省、市两级共17名专家组成的湿地保护专家咨询队伍,涉及湿地管护工作的生态环境、水务、住建、海洋等多个领域。三是已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协作制度。今年“世界湿地日”期间,市林长办牵头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和海洋等多家湿地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市林业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了违规侵占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开展了涉海自然保护地的巡查工作。通过开展一系列的联合行动,我市逐步形成“三长协作、部门联动”的湿地保护管理新格局。
下一步,一是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科学确定全市和各区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并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林长制绩效评价内容。二是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细化湿地管控措施,确保省定湿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和重要任务落实落地。推深做实林长制、河湖长制、湾长制,协同加强湿地保护监管。三是制定《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加强湿地保护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保障和引导湿地保护健康发展。四是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提高公众对湿地的认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护湿”的良好社会氛围。
制定《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湿地保护法》,明确了破坏重要湿地和自然湿地法律责任。但是没有明确破坏人工湿地的法律责任,且国家层面各部委的职责分工与地方上不完全一致,因此需要结合地方特点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既要考量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均工资水平,制定破坏人工湿地的处罚条款,又要结合我市湿地监管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职责,避免发生各部门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的问题。
河湖管理机制持续优化。顺利完成2023年度市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威海市河湖长制发展规划》《威海市河湖长制重点督办事项处置预案》等4个文件、2个名单。其中,《威海市河湖长制发展规划》为全省首创,通过对威海市实行河湖长制以来的工作成效与问题进行评估,科学提出河湖长制新时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威海市河湖长制重点督办事项处置预案》作为一项工作机制创新,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做好河湖湿地水质改善、水域岸线管理等重点事项督办提供程序参考,从此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湿地管理保护机制正式形成。
以全面落实“湾长制”和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为抓手,压紧压实区市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责任,凝聚起共抓海洋大保护的强大合力。以减少入海污染总量为目标,抓实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常态化的“净滩”专项行动,通过“无人机+徒步”方式,对滨海湿地进行日常巡查,今年以来,共巡查2.2万次,总里程12万千米,有效整改问题2699件,统筹推进海洋环境问题整治。以提升滨海湿地保护成效为目的,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将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作为美丽海湾创建的重要指标,凝练和推广滨海湿地保护的经验做法,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美好期盼。
宣传教育方面。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等宣传节点,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宣讲、主题展览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自然保护地的分布情况,以及湿地和自然保护地有关常识、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