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威海新闻 > 正文

威海营商行|个体工商可以变更经营者了啊!
2022-11-08 09:14:10   来源:威海传媒网   

《促进个体户发展条例》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在原《个体户条例》基础上,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新条例有哪些重要变化?

制度层面重要变化

《条例》第十三条明确提出个体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改变了原条例个体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硬性规定。这一变化为个体户经营权的转让提供了便利,实现了个体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户的持续经营。

权益保护重要变化

《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个体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相较于原条例“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笼统说法,新条例更加细化、明确,重点强调了个体户“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的保护。

处罚层面重要变化

《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个体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相较于原条例中明确处罚金额的处罚措施,新条例的规定显得较为“模糊”,增加了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为个体户经营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同时《条例》也新增了“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等多项有利于个体户发展的规定,在法律层面上提高了个体户的地位,进一步强调了对个体户的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为个体户的发展提供了较为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发展氛围。

《条例》实施后,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加强与省级、市级部门的沟通,做好业务对接工作,组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通过晨会和大学习大培训活动,不断增强优化服务主动性,提升审批业务办理效率,同时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个体户及时了解政策、知晓和享受改革的红利。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攻坚克难释放激情 千锤百炼追逐理想 ——威海市税务局全力打造青年干部实训基地
下一篇: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的通告

鲁公网安备 371003020001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12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0631-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