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保持过渡期内衔接资金投入总体稳定,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截至目前,各级财政累计下达衔接资金1373.9万元,集中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所有资金已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下达至主管部门。
据了解,在资金使用方面,我区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明确衔接资金使用方向、衔接资金分配方法、衔接资金使用原则、衔接资金预算执行、衔接资金投入等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我区1373.9万元衔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光伏产业、第一书记帮扶村、乡村公益岗、雨露计划等方面,在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集中发力,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区财政金融局将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计划对衔接资金支付及管理使用进行监管,提高直达资金支付进度,及时调度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早到位早见效,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