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获悉,威海市近日发布《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虑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提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依法执政、依法经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6月底前,具备条件的市、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威海市特色、走在全省前列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据了解,申请成为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国有企业公司律师),需同时满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属于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公职人员(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员工)等条件。申请人成为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后,需按规定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代表所在单位从事法律服务。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因辞职、退休等原因脱离原单位,可以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执业,其担任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此外,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可以按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可以由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担任。其职责包括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可由国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或企业外聘的律师担任,承担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