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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方等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制度
2016-07-28 09:38:00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威政办字【2016】52号)精神,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进决策公开,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会议涉及重大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涉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我台拟出台的重大措施等(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二、会议筹备
    (一)会议具体责任部门要通知会议利益相关方或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本次会议议题。
    (二)包含利益相关方列席的会议一般由局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具体责任部门负责通知其他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及编写会议纪要。
    (三)会议结束后,会议具体责任部门需整理此次会议相关材料、会议成果等内容,最终在台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相应栏目进行公示。
    三、利益相关方代表提问发言
    会议进行中,会议具体责任部门要维持会场秩序,如有必要,需提前安排特定时间由利益相关方代表进行提问与发言,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对相关发言内容进行记录,作为最终会议决策的参考。



威海市广播电视台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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