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台长担任组长,分管宣传、信息化工作的副台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办。
第三条 设立新闻发言人。政工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各宣传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和新闻宣传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
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并发布信息、回答记者提问;或者由新闻发言人主持,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发布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五条 准备发布材料。
(一)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发布会需要准备的材料:主持词、发布辞、答问口径、背景资料。
(二)发布辞不超过3000 字。答问口径除包括发布主题或专访提纲的相关内容外,还要兼顾媒体关注的敏感问题,每个答问口径一般不超过300 字,如问题比较复杂,可同时提供背景资料。
(三)发布材料审批。相关科室应于实施新闻发布前3 个工作日,将本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党委领导审核后的相关发布材料送政工办,政工办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工作。
第六条 实施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的时间控制在1 个小时左右。
没有提问到的口径由宣传管理科纳入口径库动态管理备用,一般不主动对外发布。
第七条 总结评估。新闻发布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政工办完成媒体报道汇总分析,报台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