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爱心公社 > 正文

好消息!荣成市慈善总会再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24-01-12 16:37:51   来源: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3—2025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鲁财税〔2023〕34号,荣成市慈善总会再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国家给予非营利组织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资格,对企业和捐赠者均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那么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金额

怎么明确?

让我们一探究竟吧!

公益捐赠给哪些组织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一条,接受捐赠的机构须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公益捐赠后应索取什么有效凭据?

公益捐赠票据是作为“抵税”的合法凭证,自然人与企业捐赠后,可以申请索要捐赠票据。

电子捐赠收据示例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企业篇

01 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的规定,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剩余部分结转后3年内可扣除。

02 举个例子

假定A企业2023年利润总额800万元,通过基金会捐赠,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并取得了合规的捐赠收据。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800*12%=96万元

①A企业捐赠50万元

分析:其公益捐赠50万元,在扣除限额范围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A企业捐赠100万元

分析:其公益捐赠96万元,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限额部分(100-96=4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在2025年之前抵扣完成。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个人篇

01 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提供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按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财产处置、股利红利、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按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取得收入-其他抵扣项)*30%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02 举个例子

假定A某2023年取得全年综合收入20万元,其他抵扣项为7.8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20-7.8)*30%=3.66万元

①A某通过某慈善总会向贫困地区捐赠3万元,并取得相应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分析:A某实际支付公益性捐赠额3万元,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

=20-7.8-3=9.2万元

②A某通过某基金会向贫困地区捐赠5万元,并取得相应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分析:A某实际支付公益性捐赠额3.66万元,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

=20-7.8-3.66=8.54万元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全额扣除篇

01 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等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公益性捐赠,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6.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02 举个例子

假定A企业2022年利润总额50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对外捐赠100万元,用于目标脱贫地区,并取得了合规的捐赠收据,则: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500*12%=60万元分析:对外捐赠100万元允许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税前扣除,不受年度利润总额12%限制。

政策依据:(向上滑动阅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

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

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

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

(部分信息来源: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转载来源:深圳市职工解困济难基金会、光明群团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引导
下一篇:最后一页

鲁公网安备 371003020001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12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0631-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