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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2022-11-01 15:16:36   来源:威海传媒网   

     

为打击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防范广大消费者、公司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揭露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广大消费者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下发,以案为鉴,防微杜渐。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与蔡某(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某、陈某和蔡某等人分赃。

 

裁判结果:

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肖某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肖某某、陈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1.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

2.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

3.被告人肖某某、陈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

风险提示:

1.广大老年人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2.老年人要谨慎投资高额返利项目,多与子女沟通商量,投资“养老项目”时要“三看一抵制”:

一看“养老项目”是否有登记、备案

二看“养老项目”是否真实合法

三看“养老项目”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抵制高利诱惑,拒绝非法集资,捂紧“钱袋子”。

3.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利,因参与非法集资受损,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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