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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将每月15日定为“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
2022-10-14 10:01:53   来源:威海日报   

记者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将每月15日定为“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15日所在周定为威海市“有害垃圾主题宣传周”。日前,我市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害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置等流程进行明确。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废相纸、其他电子产品等八大类。《通知》要求,每个小区应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收集点,且具备专人看管,或设置密闭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为红色,在显著位置喷涂符合规定的“有害垃圾”标志。

每月15日定为全市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各区市政府应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组织协调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机构,引导居民和职工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同时应安排有害垃圾收集服务企业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在集中投放日之外,各居民小区和单位根据投放需求预约开启有害垃圾投放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有害垃圾管理责任人,对各自居民小区和单位的有害垃圾的投放与收集进行管理。各有害垃圾投放点要做好收集容器的消防、防水、防破损等防护措施,要通风透气,确保人员安全,防止暴晒、雨淋。同时要充分发挥垃圾分类指导员的检查指导作用,提高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率和准确率。

《通知》规定,有害垃圾原则上实行预约收运制度,由投放管理责任人及时联系有害垃圾收集服务企业上门收集。原则上每区市至少配备1辆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辆,车厢内部配置分类存放容器、缓冲设备,防止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有害垃圾从集中归集点到处置单位的运输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由各区市归集点管理单位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转运。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由各区市归集点管理单位根据有害垃圾类别,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交接时,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接受委托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督。

15日所在周定为威海市“有害垃圾主题宣传周”。期间,各区市将广泛发动,深入社区、单位、学校等,在全域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害垃圾集中投放和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市民将有害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并落实分类收集工作,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它类别垃圾。(Hi威海客户端记者 沈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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