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 99公益日,我们一起献爱心

99公益日,我们一起献爱心
2024-04-12 11:33:53

各爱心单位、爱心人士及社会各界朋友:

一年一度的腾讯“99 公益日”网络募捐活动将在 9 月 7 日至 9 日开启。2022年,在全市各级残联组织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开展的“如康家园”网络募捐项目募集善款809518元,参与人数达13824人次,支持“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32处,为1000多人次提供辅助性就业、日间照料、社区康复等服务,有效解决了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发挥了“服务一人、幸福一家、稳定一方”的作用。

本年度“99 公益日”“如康家园”筹款活动以助力“如康家园”建设为主,以“集善助语、助听、助视、助行、助学、启智、乐业、济困”项目为抓手,全领域开展扶残助残项目,持续不断地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请您伸出温暖的双手,踊跃参与 2023 年“99 公益日”活动,为残疾人事业积极捐款,您的善款将改变残疾人的生活,您的爱心将为残疾人照亮人生!我们承诺:筹集的所有善款将按照规定用于我市“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事业。

您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支持“如康家园”建设:

线上,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威海市残联专属收款码直接捐款;

线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捐赠。

开户名称: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银行账号: 

3700161625705006023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

转账时请备注“定向用于xx如康家园”或“定向用于“残疾人事业”、“集善济困”等项目。

咨询电话:0631-5273328

公益性捐赠抵税政策:

(一)个人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企业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来源:市残联就业部

鲁公网安备 371003020001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12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0631-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