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文艺方针;组织市级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文艺娱乐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2、受市政府委托,管理运营市级广播电视系统所有的国有资产,实现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产效益,并负责保值增值。
3、制定广播电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多层次引进、培训各类专业人才,优化内部人力资源配置;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和奖惩;负责制订内部分配政策。
4、负责制订并实施市级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经营战略,大力开发相关产业。
5、负责市级广播电视系统的资本运营,集中管理财务收支,实行成本核算,推行制片人制度。
6、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高效便捷服务。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