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两天时间就帮我申请好了便民摊位,这个小摊位,可解决了我生活的大问题啦!”8月25日下午,摊位被安置到居住小区附近的残疾人刘先生,感激地对执法队员说。
就在前一天,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政务热线工单,市民刘先生因身体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希望能在马家庵大集北侧申请一个残疾人便民摊位,以补贴生计。
接到群众反馈问题后,执法局立即落实市民诉求。经环山执法中队现场考察,此处虽已有便民摊位,但还可增设一个,并且不会对交通造成影响。
现场核实残疾证并予以备案
8月25日,环山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前往刘先生家中,核实其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并予以备案。当天下午2点,执法队员又专门开车带领刘先生现场沟通确定摊位位置及大小;同时向刘先生强调说明此处摆摊的注意事项。刘先生表示,将在安排的区域内摆摊,离开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并对执法队员热情高效的解决群众诉求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赞扬。
现场核实确定摆摊位置及摊位大小
相关法律法规: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规定: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但第三款指出,“失业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根据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申请在城镇道路上设置摊点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