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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7部门联合发通知 95%环卫工3年后都有歇脚点
2015-12-09 16:14:07

    山东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建设数量较为充足的环卫工人歇脚点,95%以上的环卫工人能够享受到休息、饮水、热饭、避暑(雨)、取暖等服务。
  今后,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将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山东省提出,在规划建设公厕、垃圾站、停车场、道路拓宽改造以及新区开发建设时,同时规划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及环卫工人歇脚点。歇脚点选址要本着易于环卫工人到达的原则,环卫工人步行到歇脚点的时间应不超过10分钟,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固定式歇脚点要具备必要的设施,配备桌椅、洗漱、电扇、便器、热水(饭)等电器或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空调、报刊、常用药品等。市政、园林、路灯等设施养管单位的派出机构或作业队伍,与环卫作业区域重叠的,各单位应加强协作,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利用原有或新建场所,共建共享,为环卫工人及其他养护工人提供集中歇脚点。
  山东省还提出,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银监等主管部门及街道办等联系,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银行、居委会等为重点,争取他们支持,将单位传达室、营业网点、服务大厅作为环卫工人临时歇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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