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重点对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否贯彻执行到位,是否建立并落实企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开展,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私自搭建彩钢板违章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合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
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货物堆放遮挡室内消火栓、未按要求配备应急照明灯、锁闭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隐患。针对隐患情况,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并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提高认识,不可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积极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零事故”发生。
通过联合检查,进一步推动了辖区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有效解决了一批消防设施缺失、安全出口不畅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