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正文

威海出台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2014-07-11 13:49:26   来源:威海新闻   

   (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董衍飞 于承恩)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明日起,《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首次将博士后资金列入威海市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范围,设立了3个专项资助奖励项目,以推动威海市博士后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据了解,《办法》资助力度大、扶持范围广,设立了设站单位科研资助和奖励、博士后创新项目启动资金和奖励、合作导师资助和奖励等3个专项资助奖励项目,分别对应设站单位、博士后本人、博士后合作导师等不同发放对象。

  在设站单位给予资助和奖励方面,威海市将对每年都新招收博士后开展应用项目研究并取得较好设站效益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万元的科研资助;当年度未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的,不予发放科研资助。同时,对设站满三年,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多、层次高,在本行业、本地区的博士后工作中具有带头和示范作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

  “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提高博士后站设站效益,引导和鼓励博士后站积极开展工作。”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举可有效支持、引导设站单位不断改善博士后工作生活条件和科研环境,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在博士后创新项目启动资金和奖励方面,开展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项目研究的进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在完成开题报告后,将一次性获得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对博士后人员站内合作承担的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属国内外首创或领先水平,项目产业化前景显著,在站期间取得突出阶段性成果的或出站后留在企业就原博士后项目进行进一步深化研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考核评估,给予相应等级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分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三等。

  此外,在合作导师资助和奖励方面,《办法》对院士或具有省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专家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博士后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经费资助;对出站博士后人员携带高新技术成果留威创业的,再给予合作导师5万元奖励。以此来充分发挥博士后合作导师在招收、培养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合作导师为威海市输送优秀博士后人员。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 威海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读
下一篇: 社区建设推进会召开 161个社区实现网格化管理

鲁公网安备 37100302000175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网站热线:0631-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