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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
2014-07-11 13:49:36   来源:威海新闻   

(记者 李晓佳 通讯员 张燕玲)昨日,记者从威海市法制办获悉,威海出台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确定9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市、县、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同时,示范带动企业、农村、社区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满足社会各层次和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

意见指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采取法律顾问团的形式,由首席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组成;首席法律顾问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法律顾问由法学专家学者和知名律师组成。政府法律顾问除了代理政府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信访接待和随同领导下访活动,为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外,更重要的是对今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项目洽谈、招商引资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咨询。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建立之后,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再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相关法律事务由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团承担。

意见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方式和任职条件。专职从事法律工作一般不少于8年或者具有法学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特长特别突出的,可适当降低从业年限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其中,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法律顾问的专业技术条件可适当放宽。

法律顾问人选采取律师所在单位或者律师协会推荐等方式,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遴选,提出具体人选并报本级政府审定后聘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法律顾问,可以采取自主选聘和司法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受聘的政府法律顾问不得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以及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在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不得以聘任单位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聘任单位交办、委托的法律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个人名片不得印有聘任单位法律顾问字样;不得从事其他损害聘任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法律顾问团作为政府的“智囊团”,既能保障政府的重大行政管理活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稳步推进,防范和化解各种法律风险,又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政府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下一步,我市将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优化队伍结构,建立法律顾问合理更新交替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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